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7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邯郸市永年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22900020001
项目联系人:李旭日
项目联系电话:15303108865
采购人:永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永年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6835887
代理机构: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03108865
预算金额:2621.64254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1月1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区(邯郸市永年区露禅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水工金属结构)或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5)项目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机电工程),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7)投标人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上半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和近三个月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其中必须具有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和授权委托人)的相关材料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需具备至少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内,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9)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近3年良好商业信誉承诺,格式自定。(10)开标时投标人须持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间的期限为10年(成立期限不足10年的,按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查询),开具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否则投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本公告第14项(2)-(9)内容原件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授权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内容证件的原件及所有复印件(A4)两套,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资金来源:自筹资格审查方式:后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期:90日历天质量标准: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一级标准的A标准)为质量合格。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二年,提供三年易损件及备品、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