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Z16-12-23-01-(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州市水生态综合治理河湖水系连通、滨河生态水系整治工程已由汝州市人民政府以汝政文(2016)8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水投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水投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州市水生态综合治理河湖水系连通、滨河生态水系整治工程;
2.2招标编号:GZ16-12-23-01-(1-2)
2.3建设地点:汝州市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又称中央公园工程)、滨河生态水系整治工程(又称汝水滨河公园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97084万元;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
2.7设计周期:一、二标段均为4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任务;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水系工程设计:幸福渠东延至向阳路与嵩河连接,工程长度4.5km,设计流量3m3/s;综合整治跃进渠,恢复其引水功能,主要工程措施是渠道清淤、边坡护砌,新建和加固沿线桥、涵、闸等建筑物,工程共拆除重建4座水闸、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2座倒虹吸、拆除重建16座跨渠桥梁、拆除重建4座排污圆管;增加马庙水库输水能力,主要工程措施是边坡采用0.3m厚的浆砌石护砌,渠道局部清淤3250m3,治理渠道总长度7.24km;开辟嵩河串联五湖,使五湖可经嵩河引水、排水,嵩河设计流量3m3/s,总长度9.7km,进出口水位分别为242.5m和188.1m;利用现有自然冲沟和低洼地并结合城市规划分别开挖五湖,五湖规模根据现状地形并结合城市规划功能合理确定,五湖总面积为1130亩,总库容为146万m3。
第二标段为景观工程设计:汝州中央公园及汝水滨河公园,两个公园的总面积为467.2公顷。汝州中央公园位于汝州东区,西临是前进路-气象路,东至新207国道,北起规划路,南至是滨河大道,总面积283公顷。汝水滨河公园位于北汝河北侧,北临滨河大道,南至北汝河大堤,西起临蟒公路大桥,东至第二污水厂,总面积约184.2公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该项目设计时必须参与设计全过程,并负责施工期间服务);
3.4 2011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类似项目指大中型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大中型水库、枢纽建筑物等水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3.5投标企业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标段: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3项目负责人须具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该项目设计时必须参与设计全过程,并负责施工期间服务);
3.4 2011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属于园林景观工程并且项目面积150公顷以上)至少3项,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大厅(201)进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财务状况报告(以2013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承诺;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承诺;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资质证书;
(八)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九)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十)第一标段:另需提供信用信息平台或水利厅备案资料。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需提供证件原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公司公章);
报名结束后由代理公司统一到汝州市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将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若发现有不良记录者,取消报名资格。
4.3、招标文件每套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月24日10时00分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01开标室(汝州市西环路80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水投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981992285
地址:汝州市风穴路圣庄园内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933926 13937108241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