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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已获财政部门通过,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号为J17010019-0014。武汉市水务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委托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本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现面向国内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PPP项目

  2.2项目编号:WHZCZB201782031

  2.3项目授权主体:武汉市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武汉市水务局

  2.5 项目概况

  2.5.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主要是将大东湖核心区的污水传输至北湖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本项目设计规模为80万吨 /天,远期为100万吨/天。近期服务范围包括大东湖核心区内约130.35km2,远期控制服务范围约 200.25 km2。

  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深隧传输系统:二郎庙预处理站至北湖污水处理厂新建直径 D3000-D3400污水主隧 17.5km ,落步咀预处理站至三环线新建直径2-D1500,长度1.7km。

  (2)地表完善系统:新建沙湖污水提升泵站(设计规模 1 立方米/秒)、二郎庙预处理站(设计规模 9.8 立方米/秒)、落步咀预处理站( 设计规模5.7 立方米/秒)、武东预处理站(设计规模 2.4 立方米/秒)以及相关配套管网工程。

  2.5.2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为大东湖核心区,包括已敷设完成的沙湖泵站及配套管网和需新建从沙湖大道-欢乐大道南侧绿化带-汉鄂高速-严西湖和北湖公园绿化用地的深隧管网。总长19.2公里,其中主线长17.5公里,支线1.7公里。

  2.5.3 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12.5年(建设期共2.5年,运营期10年);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管线迁改、专项费用、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在前两年投入,其中第1年投入90%,第2年投入10%;项目工程费用在2.5年进行投入,其中第1年投入50%,第2年投入35%,第2.5年投入15%。预备费在建设期投入。

  2.5.4 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武发改审批[2016]98号),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02910.06万元。

  2.6 采购需求

  本次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资本(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与武汉市水务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按照《投资合作协议》要求与政府出资方签订《股东协议》,在武汉组建PPP项目公司(SPV)。项目拟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进行运作,在PPP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为政府提供合乎标准的污水传输设施及运维服务;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形成的收入(包括资产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项目PPP合作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武汉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

  三、申请人(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3.2.1 申请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体;

  3.2.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企业融资能力不低于80亿元(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资金证明材料为准)。如果社会资本方是联合体,则联合体承担融资责任方需具备该项条件;

  3.2.3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隧道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社会资本是联合体,则联合体承担建设责任方需具备该项条件;

  3.2.4 申请人具有联合或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本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优化的能力,提供联合或委托设计单位的资质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3.2.5 企业近五年内(截止本项目报名日)必须完成或在建过单项投资额超过30亿元的类似大型市政工程,包括地下排水管涵、隧道、地下空间、地下环路等。(需提供项目合同或项目验收报告);

  3.2.6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担任过一个及以上地下排水管涵、城市隧道、地下空间、地下环路等类似大型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经历;技术负责人须为高级工程师(专业:市政、隧道),以上人员必须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2.7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须提供声明函;

  3.2.8申请人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实施机构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控股方。

  3.2.9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为近三年(如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

  3.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作为不同的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身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应提供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评审制。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请于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每天(节假日和周六周日除外) 9:0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到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5011室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 联合协议原件(如联合体投标);

  (6) 报名表原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整,地点为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4楼9号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 人:武汉市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211号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联系人: 杨兴 联 系 人:陈瑜、田翠、吴勇军

  电 话: 027-82786409 电 话:83763018、65771303

  传 真:027-82786409 传 真:027-873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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