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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及运营招标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我单位于2017年1月9日发布了山西省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现将原信息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原因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甲级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5 须出示公司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

  3.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7须有同类污水处理项目的业绩三份(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现变更为:

  3 报名须知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须有同类污水处理项目的业绩三份(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

  (5)最后一次社保缴纳凭证;

  (6)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连续三年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

  (9)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证明;

  (10)须持有同类污水处理项目的业绩三份(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1)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提供合法有效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招标人名称:山西省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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