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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第七水厂新建工程厂区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第七水厂建设项目已经长发改投资[2016]1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七水厂新建工程厂区土建施工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

  2.3 建设规模:长沙市第七水厂新建工程土建建设内容为20万m³/d的制水设施,该项目厂区土建工程费约为15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长沙市第七水厂厂区土建工程、绿化、消防工程,其中厂区土建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围墙、护坡、大门及临时围墙工程、稳压格栅井及预臭氧接触池、混合反应及沉淀池、V型滤池、V型滤池冲洗设备间、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活性炭滤池反冲洗设备间、清水池、送水泵房、加氯加药间、臭氧制备间、废水调节池、污泥调节池、配泥井、污泥浓缩池、贮泥池、污泥脱水机房、1#变电站、2#变电站、3#变电站、进水分析间及电控间、综合楼、附属用房、厂区内雨污水管道及给水工程、总图道路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工 期:30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7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的厂区土建工程的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及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4.3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整个资格审查的过程由社会监委和行政监委监督。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6(1)规定的评审计分标准进行评审,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账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③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17 日下午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长沙市第七水厂新建工程厂区土建施工”)。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7年 1 月 13 日~2017年 1 月 17 日每天9:00-12:00,14: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7.2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3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企业近三年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四方盖章证明);③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报名时提交复印件即可)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岗位名称、身份证号);

  7)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9)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或互联网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网页。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12)省外投标人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或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1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8、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1 月 18 日 14:00 时整(逾期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8.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9、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9.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视同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企业近三年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四方盖章证明);③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岗位名称、身份证号);

  (7)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9)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或互联网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网页。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12)省外投标人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或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注:1、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与投标报名资料一致的原件(详见招标公告第7.3条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及报名资料复印件。如发现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511室)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谢先生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电 话:0731-8451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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