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01月10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10%液体聚合氯化铝谈判采购项目(441600-201701-0040035-000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故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五、供货要求:
5)到货验收时,必须提供货物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每批次货物须经采购人试样,必须保证所供应聚合氯化铝投入工艺使用后污水厂出水总磷指标值达到小于0.20mg/L。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如经测试不合格或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处理效果,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30万元人民币给采购人)。
现更正为:
5)到货验收时,必须提供货物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每批次货物须经采购人试样,必须保证所供应聚合氯化铝投入工艺使用后污水厂出水总磷指标值达到小于0.20mg/L。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如经测试不合格或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处理效果,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以采购人核算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六、商务要求)11.其它要求:
★评标现场进行混凝和除磷效果实验:实验用采购人已知总磷浓度的污水样品测定。实验的指标主要有除磷效果必须低于0.2mg/l,越低越好;矾花大小应适中且密实利于沉降;沉降速度越快越好;浊度越低越好;投加量越少越好。如所提供样品实验效果不达标视为无效投标。
谈判文件与采购公告中相应的部分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9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联系人:欧先生联系电话:0762-3607822
传真:0762-3607879邮编:517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1108室
联系人:廖汉健联系电话:0762-3827628
传真:020-87697665邮编:51007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2-3607822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贞联系电话:0762-3603168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