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广东佛山市魁奇路东路污水管网工程(南海大道-桂澜路以东及澜石大涌岸线整治)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魁奇路东路污水管网工程(南海大道-桂澜路以东及澜石大涌岸线整治)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6)11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澜石大涌(南海大道-桂澜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澜石大涌(南海大道-桂澜路)进行全面整治、建设南岸污水管,提高河涌过水能力,完善该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其中涉及整治的澜石大涌(南海大道-桂澜路)岸线整治长度约609m;道路建设全长741.40m;铺设DN500污水主管247m,DN800污水主管511m,DN300~400污水管18m;新建DN500雨水管支管约660m,DN1500雨水管38m;新建规划过路箱涵2座,重建跨涌拱桥箱涵人行桥一座等。总投资额约66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3256万元。

  2.3 计划工期: 25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澜石大涌(南海大道-桂澜路)岸线整治长度约609m;道路建设全长741.40m;铺设DN500污水主管247m,DN800污水主管511m,DN300~400污水管18m;新建DN500雨水管支管约660m,DN1500雨水管38m;新建规划过路箱涵2座,重建跨涌拱桥箱涵人行桥一座 (具体工程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5承包方式:工程施工设计图中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要求)

  4.2.1①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2.2.7参与项目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备案。

  4.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指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加入佛山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在开评标当日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选派)

  4.5.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职称: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初级 或以上职称。

  4.5.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人员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4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工程项目)。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7月

  至2016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7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选派)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6.2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的资格要求:

  ①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初级 或以上职称。

  ②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人员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7月

  至2016年12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对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选派)

  4.7.1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年7月至2016 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9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1月24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特定人员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8号A座二楼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

  融广场大厦17层A区

  邮 编: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757-83395502 电 话:0757-88330025、88330039

  传 真:/ 传 真:0757-8833002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gydfs@126.com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