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
项目编号:闽咨招[2017]0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欣、黄常晟、宋儒文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0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1156室
联系方式:朱先生0591-833120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欣、黄常晟、宋儒文0591-8767786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0日 09:45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0日 09:4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闽咨招[2017]06号
1. 招标条件
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2号)精神,同意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投资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
2.2项目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为晋安河以东的水系治理,本项目包括了5个流域片区,分别是①东浦洋下片区包括:桂后溪、洋下河、茶园河和琴亭河;②登云片区包括:东郊河、磨洋河上游、登云溪、化工河、竹屿河和凤坂一支河(含牛岗山公园);③福兴投资区片区包括:凤坂河、陈厝河、浦东河、新厝河、淌洋河和福兴河;④赤星溪⑤洋里溪(具体规模及内容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
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 |
区域划分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m) |
河道宽度(m) |
治理目标 |
建设期 |
投资额 |
区域1(东浦洋下片区) |
洋下河 |
1405 |
12~20 |
2017年12月31号前区域内90%以上消除黑臭。建设期结束时水质指标至少达到合格标准。 |
2年 |
5亿元 | |
桂后溪 |
3900 |
16 | |||||
茶园河 |
800 |
12 | |||||
琴亭河 |
569 |
12~20 | |||||
区域2(登云片区) |
东郊河 |
1010 |
10 |
10亿元 | |||
磨洋河上游 |
6500 |
12~42 | |||||
登云溪 |
1790 |
12~20 | |||||
化工河 |
2740 |
20~30 | |||||
竹屿河 |
1600 |
10 | |||||
凤坂一支河 |
4900 |
16~35 | |||||
区域3(福兴投资区片区) |
凤坂河 |
5210 |
30~36 |
3年 |
7.8亿元 | ||
陈厝河 |
1015 |
12 | |||||
浦东河 |
3795 |
10~25 | |||||
新厝河 |
1232 |
18 | |||||
淌洋河 |
1725 |
16 | |||||
福兴河 |
876 |
16 | |||||
区域4 |
赤星溪 |
1680 |
4 |
2年 |
1亿元 | ||
区域5 |
洋里溪 |
1600 |
12 |
2年 |
2000万 |
2.4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内、外源污染控制、行洪能力的保持和提升、驳岸新建及改造、景观绿化、水体生态系统基础的构建和恢复以及长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
2.5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投资额约24亿元(其中,建安费约21.6亿元,工程其他费用约2.4亿元,不含前期征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征用费用和投资回报等)。
2.6招标内容和范围:
2.6.1本项目为PPP项目投资合作人招标。
2.6.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下的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及项目的运营维护管养等;具体工程建设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运营管养范围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范围为准。
2.7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投资主体
2.7.1福州市人民政府已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招标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工作,即为本项目招标人。
2.7.2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乡建总”)作为政府投资主体,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
2.8项目运作程序:本项目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具体运作程序如下:
(1)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市建委与中标人签署《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以约定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股权比例等与市城乡建总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等事宜。
(2)根据《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由市城乡建总与中标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
(3)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市建委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收取投资回报及移交,并承担风险。
(4)根据上述两份协议约定,由项目公司分别与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具有运营经验及能力的中标人签订该项目的《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运营服务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公司与联合体相关方分别签订。
2.9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其中区域3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无论建设期缩短或延长均不调整特许经营期)。
2.10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或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实力、融资能力等能力且技术实力强、治理经验丰富、运营管理水平高的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且联合体成员仅限设计、施工、水务投资运营管理类的企业,其中限1家企业作为牵头人,牵头人在今后的项目公司中必须控股,金融机构不允许参与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或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3.2投标人必须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2015年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建设投资额的30%(即7.2亿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3.4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设计业绩和投资建设或施工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开具的开工证明或竣(完、交)工验收报告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投资的项目可视为本项目投标人业绩,控股子公司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视同母公司拥有):
(1)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必须以设计单位身份在国内至少设计过一项单合同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水系流域治理工程(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或一项单合同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的单条河流湖泊治理工程的水环境治理项目(不能单纯是净水厂、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等传统水务项目)。
(2)投资建设或施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必须以投资建设方,或施工(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在国内至少投资建设或施工过一项单合同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水系流域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也可),或一项单合同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的单条河流湖泊治理工程的水环境治理项目(不能单纯是净水厂、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等传统水务项目)。
3.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
3.3.6管理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须提交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个日历日内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内注册设立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实缴)的承诺书。该公司必须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参与本项目的投资运营。
3.3.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且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3.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的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1-8”。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 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4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向的潜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须出具关于同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4)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3.3.4(1)-(2)项内容(报名时暂提供签订的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业绩的单位名称应与联合体协议里的单位名称一致);
(8)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投标报名,联合体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联合体协议单位名称一致)(格式自拟);
(9)项目保密协议书;
(10)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4.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逾期或不按上述要求履行并递交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报名领取技术资料时应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项目保密协议书》(见附件二),否则技术资料不予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先盖章,报名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0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资竞争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2月20日9:45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300万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6.2投标信用保函的提交
(1)投标信用保函提交的时间: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投标信用保函提交的方式: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3)投标信用保函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小写:¥4500万元);
(4)投标信用保证函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
7.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保函:
为了确保PPP项目公司能够按规定的时间达成融资交割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且在《投资框架协议》签订前向政府出资方提交一份数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的履约保函,以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止。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投标人应提交一份建设期履约保函,政府出资方在收到建设期履约保函后,该保函自动失效。本项目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保函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1156室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91-8331202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联 系 人:郑欣、黄常晟、宋儒文
联系电话:0591-87677860
传 真:0591-87677861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附件一:《投标申请》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7]06 号
项目名称: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
致: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或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投融资能力、项目设计、投资建设或施工业绩,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附件二:《项目保密协议书》
项 目 保 密 协 议 书
协议编号:闽咨招[2017]06号
甲方:
乙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支持甲方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属于国家保密级资料: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范围内1:500地形图及雨污水管线数据_。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为国家秘密级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规定,保护涉密信息资料的安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提供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保密数据资料:_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范围内1:500地形图及雨污水管线数据:约87KM2。_
二、双方权利和保密责任:
甲方保证所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严禁私自拷贝、复制、网络传递或利用,使用有效期为_三个月___
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对乙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甲方法人为信息保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对数据进行保管。
甲方应建立数据保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接触保密资料与数据的人员,甲方内部应签订保密承诺书,防止数据资料扩散。
甲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在本项目工作人员范围内使用和保存,并保证所有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光盘、硬盘、软盘、磁带、图纸等)对本项目无关人员提供有关资料或向第三方扩散。
甲方对乙方项目提供的保密信息在本项目工程结束后或使用有效期截止后,应将所有提供数据删除,不得私自留存。
甲方不得采用任何技术对甲方提供的保密数据进行解密使用。
乙方按照规定条件办理保密信息的提供交接手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没有相应合法手续的保密信息提供要求。
若甲方有扩散保密信息资料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其他项目的获取保密信息的要求。
三、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保密信息失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保密数据资料扩散或被第三方利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
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争议的解决: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或相关法律部门解决。
五、本协议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
六、本协议长期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 章)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2017 年 01月 日 签订日期:2017年01月 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详见附件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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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附件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