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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WDSZGM20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18682099250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399号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

  联系方式:黄工,李工:0755-23420295;13760349118;159154385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18682099250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15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3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1月25日 09:00至2017年02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下载链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自行下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单一申请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5)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但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第(1)项要求;联合体必须满足第(2)项、第(3)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等。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2-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3日 10: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光明新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八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经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批复,同意实施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下称“本项目”),并授权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监管等工作。现本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特邀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以参加本项目的市场主体)。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试点项目

  (二)项目编号:【WDSZGM2017001】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包及交易结构

  本项目采取PPP模式实施,由光明新区管委会授权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下简称“新区环水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同时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设计能力、施工能力及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政府指定出资代表与成交社会资本在光明新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5亿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由成交社会资本出资51%即2.55亿元;政府出资49%即2.45亿元。

  本项目共以5种交易模式包含“1+10”共11个子项目。包括:

  1.光明水质净化厂DROT+DBOT(设计改造运营移交+设计建设运营移交)项目。主要是对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实施提标改造并新建二期工程,建成后实现日污水处理能力30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准Ⅳ标准、出厂污泥含水率低于50%等。

  2.光明水质净化厂配套污水干管、光明污水支管网一期工程(圳美、新羌、白花、楼村、田寮)、其他市政排水管网及已建成城中村污水管网项目;以及在建的光明污水支管网二期工程(塘家、甲子塘、红星)、光明污水支管网二期工程(迳口、翠湖)、光明核心片区污水支管网工程、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路以东片区污水支管网工程共5个光明水质净化厂配套存量排水管网O&M(运营管理)项目。

  3.公明办事处长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公明办事处玉律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公明办事处将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华星光电G11项目污水管道工程共4个管网EPCO(建设运营)项目。

  4.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DBTO(设计建设移交运营)项目。主要是对已建成的光明水质净化厂配套干管、污水支管网、城中村排水管网工程,以及规划未覆盖新发展区域的污水管网进行接驳完善。

  项目合作期30年(自签订合作协议起,含建设期),合作期间所有项目产权归政府所有,且归属不发生变更,期满后所有设施无偿完好移交政府或者政府指定机构。

  (二)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16.30亿元。具体包括:

  1.4个管网工程总投资约6.35亿元;光明水质净化厂已建污水管网接驳完善项目总投资约2.90亿元;

  2.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总投资约2.20亿元;光明水质净化厂扩建二期项目总投资约4.85亿元。

  (三)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即实施机构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含EPCO项目进度款)用于管网工程建设;支付管网运营维护费(1.2万元/公里·年)用于管网运营维护;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于光明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的投资和运营维护。

  三、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单一申请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5)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但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第(1)项要求;联合体必须满足第(2)项、第(3)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评审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7年1月25日至2月22日期间,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上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面送方式递交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光明新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八楼)。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2月23日上午9:30至10:00时整。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2月23日上午10:00时整。

  七、后续安排

  (一)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公告资格预审结果。

  (二)采购人将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购买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三)社会资本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

  (四)采购人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组织磋商小组开展竞争性磋商及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社会资本。评审办法主要包含商务标(考察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资本实力、业绩经验、融资能力等)、技术标和报价三方面,具体评审办法以后期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399号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

  联系人:黄工,李工

  联系方式:0755-23420295;13760349118;15915438517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15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682099250

  电子邮箱:zjh@wandezixun.cn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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