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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由湖南省财政厅以湘财建指[2015]14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环保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山县辖区内12个乡镇

  2.3 建设规模:衡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包含衡山县辖区内12个乡镇的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1712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省级环保验收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3000万及以上,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级建设行政管理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处于有限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专业或机电安装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专职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报名后不可更改;

  3.4、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承建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业绩,且其中至少一项为已完工且通过验收的金额为800万元及以上的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业绩(报名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 3.5、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凡有意向投标单位请委派授权代理人持本人相关证书与本人身份证及近6个月及以上月份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及相关的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相关责任及风险,现场踏勘要求到招标人备案取得相关证明,并与衡山县环境环保局签订工程相关承诺书,没有进行现场踏勘备案登记和签订承诺书的投标人不予受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须出具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02月08日~2017年0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单位介绍信有效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⑦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⑧投标人公司注册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⑨现场踏勘备案登记表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关承诺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项为已完工且通过验收的金额为800万元及以上的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 ⑩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盖公司章)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可在网上查询,社保证明原件必须是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不接受电子印章及其它方式印章的证明文件)。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⑨、⑩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解放路19号今朝大厦21楼2106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02月28日下午3时00分,地点为衡山县环境保护局四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刘先生1397542099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衡山县观湘街15号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734-5812017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1楼

  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0734-8530489

  传真:0734-8530489

  邮箱:19064008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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