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拟对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零星物资(化验用品类)采购 进行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现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采购包括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化验用品类零星物资。
1.2 供货地址:
第三污水处理厂:高新区天华二路28号(高新区世纪城南路学校旁)
第四污水处理厂:成华区跳灯河北路181号
第五污水处理厂:武侯区太平寺文昌片区三河村二组404号
第六污水处理厂:成华区龙潭街办高洪社区五组
第七污水处理厂:金牛区天回镇甘油村四组806号
第八污水处理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十一组
第九污水处理厂:锦江区大安桥村四组17号
十厂(中和污水厂):高新区中和街道龙灯山
安德污水处理厂:郫县安德镇川菜工业园区
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锦江区大安桥村四组17号
成都范围内新增污水处理厂(如有)
1.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两次,每次供货期为一年),每批次货物供货具体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1.4 本次比选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零星物资(化验用品类)采购由中选人与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签订合同。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 当比选申请人为生产厂(商)时,应具有生产本次比选采购药剂的生产资质、能力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当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的生产厂(商)应具有生产本次比选药剂的资质、能力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具有有效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
2.4 比选申请人必须对其参选进行完整参选。任何只选择参选中的一种或几种物资种类采购的参选,将被认为是不合格的参选而被拒绝。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于2017年 2 月 9 日至2017年 2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 15楼1505)购买比选文件。
3.2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同时携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3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4.参选文件的递交
4.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3 月 2 日10时20分
地点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4楼408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4楼
邮编:610023
联系人:陈工、李工
电话:028-87713801-607、028-85320347
传真:028-87711659
电子信箱(E-mail):670190263@qq.com
比选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 二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