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项目编号:PY2016CG121-2)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本项目已于2017年1月22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17年2月17日9:30时召开了资格预审会议,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共有4家。现将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PY2016CG121-2
2、采购人: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项目名称: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
4、采购需求
4.1项目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包括污水厂厂区内所有构筑物、建筑物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项目占地约30亩,设计污水处理量总规模4万m³/d,一期处理规模1万m³/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5公里。
注:本次仅实施一期项目。
4.2项目地点:
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污水厂厂址位于温水镇驻地东南部、新327国道西侧、堡前庄北侧、大井河以南。
4.3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依法在平邑县独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及新建管网均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污水处理及污水收集管网的维护服务,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的可用性付费及维护费,并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及管网维护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和运营权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4.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26年(含建设期),建设期暂定为1年,运营期为25年。
4.5回报机制
4.5.1污水处理厂部分
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具体方式为“按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组合”的模式。付费期为运营期25年。
4.5.2管网部分
管网投资部分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具体方式为“按可用性付费”的模式。付费期为运营期前15年。
管网维护费用由采购人按照社会资本方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付费期为运营期25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及参加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需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1时间:自2017年2 月21 日起至2017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窗口(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冠鲁商务中心3楼)。
5.3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4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注:在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将拒绝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3月14日9时00 分起至9时30分止
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3月14日9时30分。
6.3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冠鲁商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6.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平邑县金花路
联 系 人: 高进宝 电 话:0539-4885011
代理机构: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路4号环球国际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13455964002 0539-7879768
电子信箱:ydzb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