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流沙中河西岸截污管道工程 ,经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 (普发改 [2016] 114 号 )并核准招标方 式(普发改行审 [2016] 3 8 号 ),招标人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由 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 铺设 Ⅱ钢筋混凝土管总长 7000m及相关配套设施,使其与市政排污管网衔接。工程施工招标估算金额为1484.68万元。
招标范围: 新建截污管道长为 7.0km;其中DN800管长880m,DN1000管长3520m,DN1200管长2200m,DN1500管长200m;建设截流井5座,格栅井5座;路面破除、修复及新建道路总面积9258㎡,铺设施工便道总长4740m,围堰总长600m。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建设地点: 流沙中河西岸;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广东省外拟派建造师须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普宁市外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2.报名时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职称证、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以上,含中级)、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本工程的 市政公用 专业类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 投标人须提供公司、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 ;
(7) 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及网页打印资料;
( 8)普宁市外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
以上资料(用 A4纸)一式3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3.投标 人 应在 2017 年 2 月 28 日 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人民币 壹 拾万元 正汇入以下银行账号并向招标人获取收据(报名资料不齐全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保证金在 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
开户名: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账 号: 2019002219201015133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于 2017 年 3 月 1 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到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 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7 日上班时间。招标文件每套 6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 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地点为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 。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伟文 法定代表人:刘斌
联系人: 陈克添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663-2267533 联系电话: 0663-284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