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接受联合投标,但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4 具备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以上资质或城市规划甲级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17-10142)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结合范围内的排水现状,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年)》及最新国家排水规范要求编制大柏树、大定海、大武川、二军大、复旦大学、国和、控江、嫩江、四平、长白、五角场、营口、周家嘴 、 江湾东、江湾西、民星北块、新江湾东、大宁-灵石、江场、老沪太、临汾花园、灵石、彭浦西、彭浦新村、三门、寿阳、宜川东、永和北、永和南、志丹排水(雨水)系统专业规划,提交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和图件等相关成果。
5、交付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
6、交付日期:2017年11月30日前提交成果,通过专家和市水务局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
2、开标地点:。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江苏路389号 | 地址: |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
邮编: | 200050 | 邮编: | 200082 |
联系人: | 顾洪祥 | 联系人: | 葛洪 |
电话: | 021-52397000-6082 | 电话: | 021-35968042 |
传真: | 021-52397000-6074 | 传真: | 021-35968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