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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排水(污水)工程(一期工程)4号、5号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SG0100G17039

  1.招标条件

  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排水(污水)工程(一期工程)4号、5号泵站工程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审批【2016】10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松江避暑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排水(污水)工程(一期工程)4号、5号泵站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呼兰区,4号泵站位于东环路发生渠西北侧、5号泵站位于中心南北路与樱花路交口处。

  2.3建设规模:4号泵站建筑面积744.25平方米,设计流量0.36立方米/秒,5号泵站建筑面积1259.8平方米,设计流量0.77立方米/秒,主要建设泵站格栅间、水泵间、附属用房等建筑物,泵站进出水管线、进水闸门井、格栅廊道及集水池等构筑物。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0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总 投 资:4463.2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4号泵站工程;第二标段:5号泵站工程。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各标段的人员、设备不允许重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组其他成员均能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考核证书,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项目组织机构成员均需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缴费证明并携带授权招标人查询授权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登记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提供网上打印页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8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9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企业锁(或账号密码)进行"哈尔滨市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可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四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登记时须携带的资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署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哈尔滨市清欠办出具的公告期内针对本工程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1)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缴费证明并携带授权招标人查询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3)企业锁(或账号密码)(进行"哈尔滨市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

  4.3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

  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松江避暑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2299号904大厦

  联 系 人:刘刚

  联 系 电 话:0451-84091194

  招 标代理机 构:黑龙江省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403号哈尔滨新世界百货商场有限公司2层71号

  邮 编:150001

  联 系 人:佟雯

  联 系 电 话:0451-5366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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