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蒋坝镇彭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人为江苏天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蒋坝镇彭城村
2.2.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及辅助用房等(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1个标段。
3. 投标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涉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以淮安市招投标CA系统认证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资料原件。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
3.5.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8.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组其他人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6年7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连续六个月及以上、项目管理组其他人员和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组成员职务须对应填写且不得相互兼职,项目技术负责人由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9. 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3.10.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联系电话:13770386540。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工联系,电话:18360702913。
3.11. 根据淮检发(2014)83号文件,投标申请人不再需要自行去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事宜。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发送至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如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4.1.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有下述两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 10家,去掉其中的 2 个最高价和 2 个最低价;当7家≤有效投标单位<10家, 去掉其中的 1 个最高价和 1 个最低价)。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7.5%、98%、98.5%。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4.2.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17 年3 月2 日起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必要资料(含施工电子图),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含手续费),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6.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3月23 日09时00分
6.3.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千岛湖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6.4.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携带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7. 工程款付款方式:
第一期:土建主体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付签约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签约合同价的40%。
第二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第一个结算年度内付至审计价的80%。
第三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第二个结算年度内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期满后予以支付。
8.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为人民币捌万元,投标人须开标前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9.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并凭有效票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可不再缴纳,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出示相关凭证原件即可。
10.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缴纳。
11.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辉 13338912345
电子邮件: 13338912345@qq.com
2017年3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