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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冶金产业园搬迁安置房项目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天和【宁】施字第2017-002号

  开标时间:2017-03-30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天和【宁】施字第2017-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冶金产业园搬迁安置房项目附属工程已由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2015〕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漳湾镇南部,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冶金产业园搬迁安置房项目B地块;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面积954.0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檐高6.45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冶金产业园搬迁安置房项目附属工程(1#一8#楼水泵房、变电所和开闭间及污水处理站桩基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539240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地面以下部分的工程在50日历天内完成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规定执行。

  (2)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执行。

  (3)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闽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号文的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8日8时30分至2017年3月12日17时30分通过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cqggzyjyzx.com)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9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6.3.1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

  6.3.2银行保函形式;

  6.3.3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6.3.4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5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为被委托人)应当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购买标书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区华庭路妇女儿童活动中心412-422室 ,

  电话:0593-2853007 ,

  联系人:施先生 ,

  代建单位: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邮编:352100;

  电话:15059362558

  联 系 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0号7幢203 ,

  电话: 0593-2925037 ,

  联系人: 郑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09171151656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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