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内市区发改【2016】19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和地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内市区发改【2016】21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61115009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
2.2项目概况: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510平方米,建设处理池及配套设施一批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以来至少完成 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09日 0 时 00分至2017年03月11日 23时 59分,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njztb.cn或ztb.neijiang.gov.cn)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凭在交易平台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未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3月31日09时30分,地点为: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邮 编: 641001
联 系 人: 钟先生
电 话: 0832-2665056
传 真: 0832-2665056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中段沙河壹号二期7栋1606
邮 编: 610066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86722578
传 真: 028-86722578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