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子镇污水处理工程,该项目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庄子镇污水处理工程
2 建设地点:民权县境内
3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4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5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6 标段划分:一标段:厂区建设
7 预算金额:约129.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 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认证;
3.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环保或建筑专业)。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参加社会保险,没有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3.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并已参加社会保险。
3.4 要求提供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3.5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6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3.7企业具有2014年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3.8 信誉要求: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告发布后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 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
4.2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原件备查)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否则不予接受);
4.3报名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通泰路西南角蓝天空港1号楼1单元2404室。
4.4招标文件及报名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1383708081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5138666565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