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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厂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17-3-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穗发改函【2016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现对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吴工 联系电话:020-32970528,1357008688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766259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用地位于园区西南角指定的红线范围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由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单位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维尔利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建设地点位于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用地位于园区西南角指定的红线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面积55.1亩,一期用地面积约为41亩,二期用地面积约14.1亩。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项目日均处理生活垃圾4000吨,有机垃圾1000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总处理规模3250吨/日,其中高浓度污水2250吨/日,低浓度污水1000吨/日。本项目出水达到回用水标准并回用于园区,本项目需达到污水零排放的要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投标最高限价、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1)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工程方案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及负责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按设计图编制工程概算报招标人审批。

  (3)招标人负责办理项目所需的报建手续,中标人提供配合。

  (4)工程及设备采购实行包设计,包设备,包施工、包安装、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等。

  (5)施工期间土建、安装、设备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环保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的相关检测费用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需配合办理本项目的验收手续,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结算。

  (6)服从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

  (7)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有经验的人员指导项目调试,指导调试时间4个月。指导调试期间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调试水、电、药剂等物资消耗由招标人负责。指导调试通过验收结束后移交项目公司。

  (8)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厂操作和管理人员培训。

  (9)质保:中标人负责按照国家及相关政策规范提供项目质保。其中,工艺设备质保期为自指导调试验收通过后1年。

  (三)招标控制价:44484.31万元。其中,勘察费:391.46万元,设计费:1194.13万元,工程费(含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费): 39437.33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高限价: 16051.66万,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费最高限价:23385.67万),预备费(非竞争性报价):3461.39万元。

  (四)项目编号: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7年3月19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7 年3月23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申请人提供《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要填入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资质证号等相关信息。

  2.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原件核对)。如联合体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并同时提交。投标申请人提交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出具。

  3.投标担保、招标文件费用:

  (1)投标担保:4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

  (2)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据收款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和勘察、设计单位均出具),施工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具备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含相近专业)或环保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6、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业绩要求:

  (1)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单位)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施工业绩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评标后需公示所提交的业绩相关资料。

  (2)设备供应商类似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接设备供应任务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规模400m3/d及以上(进水)并已投产的工程业绩,或市政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天及以上(进水)并已投产的工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一个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一个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和一个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和一个设备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中的“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申请人其它报名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中除设备供应单位以外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需按中的要求提交资料。若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投标文件中相关书面资料应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企业库内的该部分上传件一致。若不一致的,以企业库内上传件为准。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投标文件与企业库内上传件一致。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报名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及以上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 020-32970528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福山村潭洞路6号

  十三、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本项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4、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3月14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一切投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服从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不存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2项的情形。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六、本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我司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我司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我司全部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 (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

  (下简称丙方)

  (下简称丁方)

  甲乙丙丁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协定 为主办方,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若任何一方未能取得投标资格,则联合体自动解散。

  2.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及由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资料外,报名及投标文件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主办方盖章、签字。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工程中的 工作,乙方负责本工程中 工作,丙方负责本工程中 工作,丁方负责本工程中

  工作。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其他联合体成员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各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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