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就江阴市2017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化粪池、隔油池定点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7年3月10日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编号为JYZF2017G057),现发布更正公告。
更正信息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八条“(八)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
(1)原有
3 、业绩 |
2014 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同类 化粪池、隔油池 采购业绩,单份合同金额大于 1000 (含)万元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500 (含)万元至 1000 万元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200 (含)万元至 500 万元的每个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累计最高得 10 分。 (需提供项目合同及工程决算单,原件必须携带备查。) |
修改为:
3 、业绩 |
2014 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同类 化粪池、隔油池 采购业绩,单份合同金额大于 1000 (含)万元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500 (含)万元至 1000 万元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200 (含)万元至 500 万元的每个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累计最高得 10 分。 (需提供项目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原件必须携带备查。) |
(2)原有
2 、生产供货能力 |
( 1 )投标单位具有能完成产品检测所需的落锤冲击试验、支管剪切力实验及静荷载试验的设备,每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需提供采购发票、照片等证明文件,原件必须携带备查。) |
修改为:
2 、生产供货能力 |
( 1 )评委会根据投标单位的产品检测设备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 3 分。 (需提供产品检测设备清单、采购发票、照片等证明文件,原件必须携带备查。) |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本更正公告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中心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钱君
联系电话:0510-86002618
传真电话:0510-86002617
联系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1号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711-1713室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