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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醴陵市“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2016]15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枫林镇枫林市村、隆兴坳村、时轮村、金狮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88万元,设计费4.68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总工期为30日历天(初步设计为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为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2)施工范围为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按照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服务,工程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的资质,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符合要求。

  3.6 投标人在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5.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从各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到账时间为准,超时无效)。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全 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帐 号:1811 6901 0400 10860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醴陵市“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醴陵市“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持规定资料于 即日起 至2017年3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中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拟任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6. 施工员岗位证书;

  7.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相关入湘登记证明(仅外省企业提供);

  9.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

  10.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由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2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13. 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注:1、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贰套,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2、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3、投标申请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开标室(醴陵市左权中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人代表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省外企业参加开标会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9、其他须知

  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6招标人不给予投标单位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3617416088

  招标代理: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373356567/150733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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