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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海公司污水处理废水达标排放EPC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兴海公司污水处理——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以锦石化分计字〔2016〕1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兴海公司现有原油罐容量为42万m3,原油脱出水和罐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简单隔油、浮选处理后,装车运输至锦州石化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为消除污水长距离的运输的安全和环保风险,需在兴海公司新建1套5吨/时污水处理装置(装置操作弹性150%),使这部分污水通过处理后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直排标准,达标排放。

  2.2 招标范围:兴海污水处理装置(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控、建筑与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等)的工艺包、设计,项目所需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所有的工程施工以及竣工后配合业主进行相关试运行的工作、投料开车成功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总承包范围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2.3 标段划分:∕。

  2.4 实施地点:锦州石化分公司兴海公司院内

  2.5 计划工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提供工艺包,3个月完成施工图设计,6个月项目中交。

  2.6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工艺包审查合格,基础设计批复及施工图交付完成,支付设计费总额的80%;设备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设备款的50%;项目标定合格后支付除5%质保金外的其余全尾款。缺陷责任期1年后支付质保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提供双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的牵头人和详细分工 。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及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可承担总承包项目,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3.2.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4 信誉要求:2012年1月1日及以后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无其他不良履约记录。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该要求。

  3.2.5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及以后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油罐区脱水处理业绩(以标定验收报告为证)。

  3.2.6 财务要求: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且没有资不抵债(以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该要求)。

  3.2.7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3.2.3、3.2.4、3.2.5、3.2.6要求

  3.3设计团队要求:

  3.3.1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处理、环保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3年以上同类装置设计经验。

  3.3.2 设计其他人员要求:水处理、仪表、电气、土建专业设计人员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同类装置设计经验。

  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机电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2其他成员要求:安全员、相关各专业质检员必须配置并具有有效的相应资格证书。

  3.5中标人的施工人员入场需要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招标人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经招标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施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5人)。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六楼604室,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设计资质并将扫描件发送到招标机构联系人邮箱)及“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为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3不提供邮购等其他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六楼608室。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送达。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 编:121001

  联 系 人:张宇 电 话:0416-4159355

  手 机:15304169981 传 真:0416-4565964

  电子邮件:jzzhangyu@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帐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8003209221035835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 邮 编: 121001

  联 系 人:杨利军

  电 话:0416-4155016; 传 真: 0416-4264936

  电子邮件:jzshzb03@petro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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