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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巩固二期3号地块保障房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重新招标第2次)

发布时间:2017-3-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标段编号: APK140054-15SG(S)

  南京市浦口区谒民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项目江浦街道巩固二期3号地块保障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14】22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3816.56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江浦街道巩固二期3号地块保障房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

  2、工程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巩固村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施工类;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05.00万元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江浦街道巩固二期3号地块保障房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采用工艺:污水经沉淀池初级处理后与微生物生长形成的生物膜接触,生物膜与废水和空气充分接触,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摄取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作为营养,使污水得到净化。净化后的水可作为中水,用于绿化养护等。污水处理量1200吨\日。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无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所约定的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本工程对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有以下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行为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选派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必须选派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除应当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外,还必须注明非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一方所选派的建造师姓名和注册资格证书号。

  5、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所约定的牵头人除把涉及以下自身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外,还必须把联合体另一方涉及下列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如是外地投标企业,需按江苏省和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用手册)

  (5)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5、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6、本项目为苏建招【2016】260号文试点项目,执行改革试点措施第(八)条规定,开评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3月24日16时32分到 2017年3月31日16时32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3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谒民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10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4651110

  招标人联系人:杨冬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龙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8882727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7910072、57026782-129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6703102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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