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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龙溪河、麻园河、马鬃沙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3-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的委托,对其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龙溪河、麻园河、马鬃沙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进行 竞争性磋商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二、项目实施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PPP项目编号:440704-201703-128101-0002

  四、PPP项目名称: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龙溪河、麻园河、马鬃沙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龙溪河、麻园河、马鬃沙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2017-1),已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项目授权主体”或“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区住建水务局”)经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共同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规模: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66,574.9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40,866.8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约20,776.64万元,预备费4,931.48万元),包含龙溪河、麻园河、马鬃沙河三条河道干流及支流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各条河道投资规模和实施范围如下:

  (1)龙溪河

  投资规模:静态总投资16,000.6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9,944.9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约4,870.51万元,预备费1,185.23万元);

  实施范围:本次龙溪河整治包含上游支流石咀河段长2.9km,横沥河段长2.4km,以及干流龙溪河段下游段长1.80km,对干流进行综合整治,对支流进行水环境的提升。

  (2)麻园河

  投资规模:静态总投资49,345.8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29,955.1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约15,735.38万元,预备费3,655.25万元);

  实施范围:本工程主要是对麻园河干流7.45km进行综合整治;

  (3)马鬃沙河

  投资规模:静态总投资1,228.4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966.7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约170.75万元,预备费91.00万元)。

  实施范围:本工程主要是对马鬃沙干流1.905km进行整治,对支流进行水环境的提升。

  1.2.2采购方式及内容:

  采购方式:经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共同授权,区住建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

  采购内容:在服务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服务期届满时,将本项目资产(须保证全部设施正常运行)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2.3项目实施内容:

  1.2.3.1合作关系

  经本项目采购人按法定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1.2.3.2合作内容

  (1)投融资结构:

  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指定机构与成交供应商应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定为项目总投资(66574.93万元)的20%,其中政府指定机构出资10%(1331.50万元),成交供应商出资90%(11983.49万元)。

  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自行筹措。社会资本方应确保项目公司足额、及时筹集项目所需资金。社会资本方就项目公司履行融资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与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指定机构在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2)服务期限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财政收支情况,本项目服务期为25年(包括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运营期22年),自区住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之日起计算。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3)具体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

  1. 由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作为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定社会资本。由江门市江海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2.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的特许经营权。

  3.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截污工程、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垃圾整治工程、底泥清淤处置工程、河道水质净化工程、水生环境重构工程、水景观工程等)。

  4. 在经营期内,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以政府付费购买服务的方式使项目公司收回建设投资成本、运维费用并获得合理回报。

  5. 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等,将本项目所有设施、土地使用权(若有)与其他相关的资产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指定机构。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3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同时具有投融资能力、符合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能力以及具有运营维护能力,本项目允许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响应;若联合体响应,最多只能由4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投融资工作至少应由1家具有投融资能力的联合体成员负责;工程施工至少应由1家或2家具有相关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联合体成员负责; 运营维护至少应由1家联合体成员负责。

  联合体协议中须约定负责投融资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资格预审申请人与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单位传递,同时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分工、权利和义务。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满足以下1.3.1—1.3.5款的要求;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负责投融资及运营维护的单位须满足以下1.3.1—1.3.3、1.3.5款的要求,负责施工的单位须满足1.3.1—1.3.5款的要求。

  1.3.1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或登记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1.3.3 信誉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资格预审申请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资格预审及磋商;

  (3)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若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应在采购人所在地或以上检察机关开具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1.3.4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施工能力满足以下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

  A.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

  B.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

  (2)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2家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1.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或三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在同一个标段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时,按照资格预审办法规定选择一家通过资格预审。

  1.4资格预审方法

  1.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有3家或以上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工作;如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1.4.2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磋商邀请函,只有收到磋商邀请函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1.5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5.1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27日9:00至2017年3月31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5.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各2份,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需提供。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境外注册,则提供商业登记证即可。)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6.1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经密封后于2017年4月19日上午9:00分至10:00分送达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2资格预审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还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①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资格预审申请人认为有需要递交的其它资料。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1.7.1本项目在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jiangme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发布。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7年 03月 27日 至 2017年 04月 19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03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3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0-388072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54区50座3楼

  联系人:卢志盛联系电话:0757-86300783

  (三)财政部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80728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英亮联系电话:0757-86300783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 年 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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