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FZ2017-018
一.招标条件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16]42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性资金。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日处理1.5万立方米,建筑面积3402平方米,建设管线5550米及购置相关设备;
2.2 建设地点:
镇赉县经济开发区东北;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调试、试运行、修补缺陷等工作;
2.4项目估算总投资:8150.4万元。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程开工日期: 2017 年 4 月 22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19 年 3 月 15 日
计 692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专业甲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一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即2013年、2014年、2015年)。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在投标前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 至 2017年4月1日(节假日休息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镇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5室填取建设工程投标企业备案表。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镇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公司、投标单位各留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提供联合体牵头人)
(5)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每家联合体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6)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 至 2017年4月1日(节假日休息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镇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镇赉县团结西路1229号、广通小区7号楼)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镇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公司、投标单位各留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提供联合体牵头人)
(5)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每家联合体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6)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7日 9时30分,地点为镇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镇赉县团结西路1229号、广通小区7号楼)二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 投标人报价为暂定价,投标人报价须经镇赉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审定后的单价及总价为合同实际执行的价格。投标人必须出具关于此条款的承诺书(详见附件七)。未出具承诺书或出具的承诺书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书。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镇赉县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431-85119170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1505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 系 电 话:1858436846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镇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