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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4-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RCCG-2016-0088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公告流水号:JRZC/2017/0000000702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安居街道办事处就安居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安居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仁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 RCCG-2017-0088

  二、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安居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拟采购处理水量200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一套,包含安装。

  包组划分:一个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 70 万元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投标单位须知)。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供货能力;

  2 需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8 投标人近三年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招标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招标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招标网站“办公指南”中的“投标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投标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 )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咨询办理。

  3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 5 月 3 日 09 : 00 (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网”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投标方案”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七、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5月 3 日 08 : 30 - 09 : 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路42号(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院内东楼一楼开标一室

  八、投标单位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 2017年5月 3日 09 : 00 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建设路42号(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院内东楼一楼开标一室

  解密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九、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5月 3日 09 : 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路42号(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院内东楼一楼开标一室

  十、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 1340547123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徐鑫 联系电话: 13505370557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特备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二〇一七年 四月 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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