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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4-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灵山县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灵山县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服务

  二、项目编号:GXZC2017-G3-HCLS-0165

  三、采购预算:540.00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范围:灵山县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国内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丙级(含丙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资质并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在人员、场地、设备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1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4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项目管理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江南大道22号 );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①本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项目负责人报名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供)];⑤有效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⑥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工程师(给水排水)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在册人员);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记录告知函复印件;⑧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2016年10月——2017年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2017年5月8日17时00分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灵山支行丰江分理处

  银行账户:4500 1657 5550 5070 2533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9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大华富贵世家7栋1单元1505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5月9日9时00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大华富贵世家7栋1单元1505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十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中国银行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 檀经理 0777-651016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大道22号

  项目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77-6662332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0777-642858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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