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人地址:裕民县塔斯特西路18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裕民县排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项目规模、内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
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厂由原有的3000m3/d的处理能力提升到1万m3/d,新增处理规模7000m3/d,项目管网主要分布在海棠路北延、万花园路北延、规划二路、跃进桥路北延、友好路南延。排水管网管径为DN400~500为HDPE管,排水管网总长4660m,沿线配套闸门井94座及配套清淤、装卸、通勤设备一套。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裕民县排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民生项目,涉及面广,项目投资较大,该项目的实施将对裕民县排水及污水处理能力改善、环境卫生改善,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裕民县荣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是经裕民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裕民县荣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裕民县支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工程项目。
五、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裕民县荣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塔斯特西路18号住建局办公楼4楼
联系人:杨宏辉 联系电话:13399733182
六、公示期限:
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20日起至4月26日。
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人 |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塔斯特西路18号 |
刘晓雄 |
1339973106 |
财政部门 |
裕民县财政局 |
裕民县财政局 |
罗小琴 曹丽珍 |
0901-6526379 |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