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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安市长青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4-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SG1102G17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安市长青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发改字[2016]9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安市长青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北安市经济开发区;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项目规模:近期1.0万m3/d,远期3.0万m3/d,占地50451平方米;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0日,计划总工期214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设备、电气等采购安装、调试;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6)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

  (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9)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注:(1)至(7)和(9)项中的近三年均指2015年0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1.3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

  (1)外省投标申请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单项投标工程情况",提供网上打印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情况》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申请人具有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投标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质量员、施工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5)评标委员会将通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招投标监管系统)核查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凡未按规定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省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申请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参加。

  3.1.5材料的真实性: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按虚假投标予以处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24日至2017年04月28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人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签署符合要求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10)签署符合3.1.2信誉要求(1)-(6)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11)《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黑龙江省外申请人提供);

  (12)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施工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并提供所有项目管理人员身份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16)投标企业提供投标承诺,投标承诺书请在黑龙江省招标公司网站()下载。

  4.4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装订成册的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将使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监管。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还须使用企业锁登录该省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jg.hljztb.com:3000/Default.aspx)进行电子信息录入,并确认上报。录入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包括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企业锁内有符合本公告相关要求且未被行业主管部门以任何方式锁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投标申请人配备的项目班子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系统暂不能锁定的人员以纸质材料为准,记录在档备查,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2投标申请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省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3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

  7.4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阶段必须全部到场,确保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如在合同备案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如在施工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301

  联 系 人:李承聪

  联 系 电 话:0451-82375252

  邮箱:hljszb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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