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建招公字[2017]10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工程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南侧人工湖治理工程施工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内容“注:自有运输车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②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现变更为:“注:自有运输车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②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2. 原招标公告内容“四、投标人报名要求中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现变更为“四、投标人报名要求中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
3.原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5月4日”变更为“2017年4月27日至5月5日”。
三、其余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546-8096655
五、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019611
发布人:东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