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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I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的委托,对其 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 进行 竞争性磋商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I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项目实施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PPP项目编号:440705-201704-120200-0002

  四、PPP项目名称: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规模

  (1)新建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原新会区东郊污水处理厂于2004 年建成投产,并于2008年进行二期扩建,现状污水处理能力10万m3/d。

  本项目是在原东郊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中间空地处建设第三期工程。三期工程的设计规模为5万m3/d,土建工程一次性完成,设备结合管网的建设及污水量的收集情况,分两阶段安装,第一阶段按3万m3/d 实施,第二阶段按2万m3/d 实施。

  (2)新建配套管网工程

  新建污水管网共约15860m。

  (3)运营维护范围

  负责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区域内新建及存量(已建、在建)管网(暂定约55公里,以正式委托管理量为准)及1座污水泵站的运营维护。

  2.项目投资:约人民币20534万元(暂定)。

  3.特别说明:

  (1)项目需通过有偿租用方式向一、二期运营单位租用土地、公共配套建筑和部分设施。

  (2)基于项目一、二期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进厂污水将优先提供一二期处理后再提供三期处理。

  具体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4.项目合作期限

  4.1 新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1.5年);

  4.2 新建配套管网建设期暂定1.5年;

  4.3 新建及存量(已建、在建)配套管网运营期为8年。

  5.项目合作形式

  5.1本PPP项目采用“BOT+0&M”,即建设-运营-移交与委托运营两种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运作。

  5.2社会资本方提供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在合作期内,政府方依据项目合同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可用性服务费和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

  6.项目公司

  6.1本项目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独资成立。

  6.2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由社会资本方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股权比例一旦确定,则在合同签订前均不可变更。其中联合体牵头方股权比例必须大于50%,联合体其它成员可不参股,联合体成员之间(即使不参股)在项目合作期内需承担连带责任。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一)资格申请人(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投融资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不低于8000万元)、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偿债能力;2015年度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5.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运营方)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单个污水处理量不低于4万m3/d(含4万m3/d)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或BOT(或PPP)运营业绩;

  7.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近三年内(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申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同等证明文件;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申请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9. 江门市新会区本级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资格预审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本项目有3家或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工作;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三)报名事项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办法

  1.申请人可于2017 年5月3日至2017 年5月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4 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到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窗口(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所需资料(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

  (3)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

  (4)单位介绍信原件。

  注:a.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所需资料原件进行核对并现场报名。

  b.如联合体参与报名,须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所需资料。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价格: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3.资格预审文件将以纸质版或电子版两种方式发售给资格预审申请人,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仅为方便资格预审申请人制作资格申请文件使用;当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与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四)其他说明

  1.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3)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jiangmen.gov.cn/);

  (4)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xinhui.gov.cn)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无效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7年 05月 03日 至 2017年 05月 24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开标室(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05 月 03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09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I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1号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0-613068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1603

  联系人:陈承欣联系电话:020-83517453

  (三)财政部门: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地址:新会区会城尚志街4号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50-6626073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30681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颖翰联系电话:020-83517453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发布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 年 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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