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鲁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0627-2017TB015
2.2建设地点:宁阳县磁窑镇镇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宁阳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位于宁阳县磁窑镇镇区,(项目设一个标段,内容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新建污水管道 3.03+1.566+0.716+0.779公里),配套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 1座,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的施工、缺陷责任后期阶段的施工。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713.27474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险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2人员条件:符合本工程招标的要求。
3.3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严禁挂靠、借用资质,施工人员与施工单位必须有劳动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至 2017年 5月 12日,每日上午 8:30至 11: 30,下午 14: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 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 B证及本单位的社保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017年 1月 1日至今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持本单位的社保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017年 1月 1日至今 )及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及购买文件。 (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4.2施工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 /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5月 31日 14时 3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 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鲁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阳县磁窑镇镇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 37号
邮 编: 271000
联 系 人:徐翔
电 话: 0538-8267708
传 真: 0538-8267708
电子邮件: sdzb-999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