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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洪泽区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7-5-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淮安市洪泽区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并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淮安市洪泽区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地点:淮安市洪泽区

  3、项目规模:本项目包括9条河道的黑臭水体整治(总长约53.17公里)、城区雨污分流约52.9公里、控源截污约18平方公里,投资估算约16.96亿元。

  4、招标范围:洪泽城区建成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坝东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含城区雨污分流、控源截污),排查排入水体的排污口及排污区域、编制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5、工期:30日历天(含评审及审批)

  6、标段划分:只设一个标段

  7、本项目的工程造价暂定为 16.96 亿元,设计费(编制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最高限价为 235万元。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一旦中标,设计费将不作调整。其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但不仅限于从基础资料及文件的收集、外出考察调研、检测、方案汇报、组织专家论证、相关部门审查、报批及其相关服务的总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各类方案评审费(含专家劳务费、会议组织费)、利润、税金等总报价。

  8、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设计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咨询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资质;(2)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排水工程)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工程咨询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资质(提供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具有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河道整治工程、水环境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工程或截污工程)工程设计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成功经验并出具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7、授权委托人、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6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8、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资格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本次招标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后审的方式。

  2、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 17 日至2017年5月 23 日的每天上午9:00至 11:30分和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千岛湖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3、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方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授权委托人还需携带U盘拷取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分值分配:

  (1)商务标:(满分50分)(2) 技术标评审:(满分50分)。

  五、付款方式:

  提供经评审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设计文本后一次性付清设计费用。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6 月 6 日9:00 (逾期不予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千岛湖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另外单独提供,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验)、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纸质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

  八、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5月 17 日至2017年5月 23 日

  联系人:魏同飞 13905231663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2017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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