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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外环河(北辰段)治理工程租赁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应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5-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受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机关委托,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关于外环河(北辰段)治理工程租赁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应急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关于外环河(北辰段)治理工程租赁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应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BCGP-2017-03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821.25

  三、项目预算

  821.2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详见项目需求书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投标人须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换发“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原件)(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磋商当日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三)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工业废水处理二级、生活污水处理二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参标时需单独携带实质性要求所有文件以备查验,同时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5-18到 2017-05-2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5-31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5-31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9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崔岩

  2.联系电话:022-8694930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43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云旭:2639529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9室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694930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机关、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磋商文件下载

  036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关于外环河(北辰段)治理工程租赁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应急服务项目.zip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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