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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安邦河流域城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5-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鸭山市安邦河流域城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 已由 双发改地区[2015]177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双鸭山市畅源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集贤县福利镇高丰村西北。

  2.2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主要包括二级水处理系统。

  2.3估算合同金额:约9680.32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7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05月01日,工期298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报名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05月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6日]执行)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

  3.7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5月17日至2017年05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应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资质证书二维码扫描失败者无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四证合一”则不需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完成审批记录的网络截图(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报名成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05月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项目班子成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市政给排水专业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名市政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1名市政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2名安全员的岗位证书(省外企业如无岗位证书,则无需提供)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需要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原件(证企相符)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单位企业锁(现场核实人员证件之用),在双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1楼)报名(报名联系电话:18945788885,0469-4271181),逾期不予受理。(注:报名时复印件需要逐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4.2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4年05月15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建筑规模(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万吨)和合同金额与工程相似的建设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保证投标人业绩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现场核实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建设主体签署的竣(交)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如发现投标人业绩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上传黑龙江省建设厅备案,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招投标活动。)

  4.3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其它项目班子成员最近连续六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正规发票(企业需提供以上人员人社app用户名和密码,现场进行核实,如提供信息不实,报名将不予受理)及经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4.4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点击报名,否则报名无效,网址为()。

  4.5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投标报名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4.6为了杜绝个人挂靠资质的现象,中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人员与进驻现场施工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一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候选人排续顺序顺延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双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1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工程投标活动的报名人必须是授权委托的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6.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进一步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鸭山市畅源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建设路86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龙滨路建设局三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01904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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