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污水处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及金额:污水处理设备,129.0471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
污水处理机房已于2013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现部分设备已坏,需更换新设备,考虑PLC系统、絮凝定投系统、偏成调试等设备的持续运行,保证整个系统的兼容性、持续性,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第二款第十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昆明维恒升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白龙路168号(逢源大厦509室)
四、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信息
论证意见:结合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原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保证项目的一致性、配套性,故一致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 |
单位 |
职称 |
发证机关 |
尚明昆 |
普洱市环境监测站 |
本科 |
云南省人事厅 |
包瑜 |
普洱市审图中心 |
本科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章靖 |
普洱学院 |
本科 |
云南省人事厅 |
冯先荣 |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
本科 |
云南省冶金厅 |
李洁 |
普洱市定额站 |
本科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西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
地址:西盟县龙潭路241号
联系电话:0879-8342222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西盟县财政局
地址:西盟县勐卡路035号
联系电话:0879-8344213
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