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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和县芦溪镇芦丰村、蕉路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5-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 招闽漳【1702】(03) 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芦溪镇芦丰村、蕉路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EPC总承包已由 平政文【2016】166号、平环〔2016〕32号、平环〔2016〕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 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内容:芦溪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总投资660万元,其中建安费 369.87 万元,设备采购费245.65万元,设计费24.48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芦丰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即新建一套污水收集管网及一座250T/d的污水处理站;(2)芦溪镇蕉路村污水处理工程,即在新建房屋片区建设一套污水收集管网及在村内建设一座200T/d的污水处理站。

污水收集对象包括生活污水、垃圾屋垃圾池渗滤废水、散养禽畜废水。

招标范围:建设规模中全部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储存及安装,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调试试验及检查、系统调试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全过程、交付使用及培训、指导维护等内容并免费承担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建设地点:平和县芦溪镇。

三、建设工期

(1) 设计阶段:

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提供岩土勘察中间报告后2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中标人在提供初步设计且招标人提供勘察报告后25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并进场施工。

(2) 施工阶段:

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四、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招标人自行委托有勘察资质单位进行勘察。

4.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4.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内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处分的。

4.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应具备合法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4.5拟担任本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本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

4.6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如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作相应要求的,项目实施时须具备其他相应类别的资质及等级的,在不违法分包、转包的前提下,中标人可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予以实施。

五、质量要求

5.1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 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5.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5.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 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月 22日至2017年 5月 26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6.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6.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七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8.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 6 月 15 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8.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 (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8.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壹 拾贰万元。

8.1.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 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8.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8.2.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申请函”后附上《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3.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6月 16日北京时间 08时 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9.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6月 16日北京时间 08时 30分,提交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9.3开标时,要求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签到并全程参加,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平和县芦溪镇

联系人: 卢先生

电 话: 13799045201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欣隆盛世9栋1102室 ,邮编:363000

电话: 0596-2862209 ,传真: 0596-2862209

联系人:小陈

交易中心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监督部门: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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