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604251705220201 招标编号:赣建九永招字【2017】第24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永修县建设局本级 | ||||||||||
招标工程项目 | 永修县蓝天大道污水支管及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压力污水管线)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永修县修河二桥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永修县发改委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永发改字【2016】55号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层次 | 结构 | 框架 | |||||||
项目总投资 | 76.00 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76.00 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管线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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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913604257056539929 |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1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 “三无证明”(所开具“三无证明”需在投标截止日15天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视为无效证明);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所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2010年版投标资格送审表》一式三份。以招标文件及其他说明为准。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注册建造师证(市政类)及B类合格证、本人身份证 | ||||||||||
技术负责人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五大员上岗证证书(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安全员C类合格证 | ||||||||||
其他要求 | 1、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必须反映出企业、法人、本项目建造师的查询情况); 2、外埠单位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单项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 ||||||||||
联系人 | 曾春红 | 联系电话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05月23日至2017年06月07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天)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拟定于2017年05月24日 | 获取方式 |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拟定于2017年05月23日 | 获取地址 |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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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2017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