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明工业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净化处理设备运营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明工业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净化处理设备运营项目,运行维护管理范围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其中涉及水处理工艺、机电、自动化控制、污泥处理等多个专业。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3维护运营期限:自招标人正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维护运营1年
2.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营业执照(含环保设备相关服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含市环保局)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到 天津市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5月24日 至 2017年5月31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 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 时 30 分 至 4 时 3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杰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镇景湖苑13号楼
联系人:赵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
联 系 人:杨生江
电 话:022-28450216
传 真:022-28450212
日期: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