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荆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采购项目名称 |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改建项目 |
预算价 |
4652.62万元 | |
联系人 |
郝本圣 |
联系方式 |
13986718818 | |
采购人地址 |
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方式为R0T(改建-运营-移交),政府将拟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资产有偿转让给供应商,并授予供应商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供应商将拟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资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部分投资, 形成3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供应商负责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资产和新增资产的运营管理,待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近年来荆州市经开区内生产和生活污水量增长较快,对区内水环境造成较严重的影响,而开发区至今还未设有专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另一方面,开发区现有的运营单位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主要对本区内纺织印染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进行处理,但因客户资源少,无法满足公司的设计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不高。前期经专家论证确定,可在中环污水厂现有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通过单一来源采购达到对开发区中环工业污水处理厂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作用。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是荆州纺织印染工业园废水处理厂现有运营单位,本项目由该公司实施可以保障项目整体的稳定推进,在项目前期调研、数据统计、方案制定等方面都能满足本项目工期紧、运营稳定性要求高等特殊实施要求;另外,也能保证污水处理服务的衔接性,避免在与现有运营单位就项目设施进行统筹运营时,在后续协调上存在问题及引发纠纷。因此,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供应商将拟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资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部分投资, 形成3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供应商负责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资产和新增资产的运营管理,待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经各位专家现场勘查后,认为符合上述条款可以单一来源采购。 参会专家名单: 荆州市抗震办公室 高工 杨永发, 广州汇智源环保 高工 桂琪, 荆州市规划局 高工 曹素龙, 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 二级律师 鲁后新, 荆州市工程项目咨询公司 高工 龚治平。
2017年5月25日 | |||
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4652.62万元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