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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阳春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 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781-201705-00016-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0.1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单价

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280 元/吨

  备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市级(含)以上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01日 至 2017年06月0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阳江办事处)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城投大厦十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1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1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01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0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吴工 联系电话:020-3781627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傅小姐 联系电话:0662-77346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联系人:杨林 联系电话:020-37816223
传真:020-37816137 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阳春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环城北路6号
联系人:阳春保护局 联系电话:0662-7734600
传真:0662-7734600 邮编:5296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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