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192017065009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设备[2017]06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磁悬浮鼓风机成套设备、臭氧制备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开计项批[2015]87号、津开计项批[2017]17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8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有一座鼓风机房,为生物反应池提供曝气。鼓风机采用磁悬浮鼓风机,磁悬浮鼓风机系统应为一套完整的设备,应由投标人成套配备安全、有效及保证可靠运行所需的全部附件,以保证系统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本工程臭氧发生器系统采用氧气源,臭氧发生器利用高压电场以无声放电的方式将原料气中的氧气转换为臭氧。再通过臭氧扩散系统投加到臭氧催化高级氧化池进行氧化反应,最终达到去除难降解COD及脱色的目的。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应为一套完整的设备,应由投标人成套配备安全、有效及保证可靠运行所需的全部附件,以保证系统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
2.2 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磁悬浮鼓风机成套设备3台(套)及控制系统。单台鼓风机风量23Nm3/min,单台鼓风机风压0.068Mpa,单台功率37KW。臭氧制备系统成套设备由10kg/h氧气源臭氧发生器3台、补氮及仪表风机系统1套(风机2套)、闭路循环冷却水系统3套、尾气破坏系统2套(加热催化式)以及控制系统及检测仪表等组成。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本标段投资约400万元
2.4 计划交货期:2017年09月15日 至 2017年09月30日
2.5 交货地点: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代理商;2、代理商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3、代理商必须提供:1)代理商企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2)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资格证明书;3)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同系列的检验报告(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检验报告必须在报名同时提供)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日起 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6月21日至2017年06月2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308室(文件逾期不售)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富元(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0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杨凯 电话:25203050
传 真:25201337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邮政编码:300204 联系人:薛军、殷浩然 电话:022-28222189
传 真:022-23239931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25208732传真:25208700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A区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