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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石浦镇东门渔村、东丰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东门渔村、东丰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7】1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补助及镇、村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象山县石浦镇东门渔村及东丰村;

  工程造价:2186.5529万元(东门渔村1568.2341万元+东丰村618.3188万元(以上级补助按概算计取,主材甲供))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工程规模:东门渔村36941米管道、822个检查井、1个末端处理系统411平方米、530个玻璃钢化粪池等;东丰村13778米管道、506个检查井、170个玻璃钢化粪池等;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铺设管道,设置检查井、末端处理工程、玻璃钢化粪池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全过程施工;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标段: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名须提供投标报名资料,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资格审查合格的2016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7】11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3家且≤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3 其他要求: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 16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丹城建设路204号3楼)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⑶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⑷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⑸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①-⑤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

  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的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入围单位若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 月 / 日至 2017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城建设路204号三楼 )持保证金形式中的形式1、形式3的复印件或形式2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收执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肆拾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形式2: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象山县石浦镇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石浦信用社,账号:231000002412831。递交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险保单,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

  7.2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退还时间:(见招标文件)(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8.发布公告  

  8.1报名时间:2017 年6月16日至2017年 6月20 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8.2报名地点: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建设路204号三楼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地  址:(象山县丹城建设路204号三楼 )

  联系人: 胡洁 联 系 人: 欧雪青 唐虹波

  电 话: 13858290249 电  话: 0574-65769599

  传 真:   /           传  真: 0574-6576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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