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JYZFJL2017-06-15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烧伤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烧伤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烧伤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设备采购;
2.2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清单;
2.3供货地点:长春烧伤医院(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555号);
2.4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及通过污水环保监测合格(环保监测站或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相关环保检测报告)。
2.5 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2.6 采购预算:90698.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至少有一项同类设备采购业绩;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0 制造商需提供生产证明(代理经销商需要提供代理经销证明);
3.11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证副本)、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完税证明(近半年)、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同类设备采购业绩、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制造商提供生产证明(代理经销商需要提供代理经销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 10 日9时30分,接收地点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青年创业园前楼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烧伤医院
地址:二道区东盛大街555号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431-84643883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959号
联系人:王工、李工
联系电话:0431-80887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