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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2013年区村(居)治(截)污工程—九龙镇金坑村(5个)等截污施工图审查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17-6-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2013年区村(居)治(截)污工程--九龙镇金坑村(5个)、均和村(3个)、镇龙村(18个)截污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图审查单位。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3年区村(居)治(截)污工程--九龙镇金坑村(5个)、均和村(3个)、镇龙村(18个)截污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205239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86、13602741689

  招标管理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510530、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电话号码:020-82111245

  三、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该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含管道敷设、道路破除修复、管坑土石方处理等,新建D200-D800的污水管约96.68公里,新建D300-D1350的雨水管39.03公里,总投资约39202.14万元,勘察设计中标金额约为:1115.23万元。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1个标段。

  本项目为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包括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各专业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含勘察文件)等文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图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

  2、招标内容

  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审查技术要求):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详细、准确、合理,基础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3)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4)是否符合防洪、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5)是否满足符合公众利益;

  (6)设计单位资质、执业情况、设计文件签字盖章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勘察设计有关资质、市场管理、注册执业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审查项目中已确定的示范工程、绿色建筑、专项技术应用等业主需求的落实情况;

  (8)审查各项目各专业深化设计图纸;

  (9)参加重大项目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0)绿色建筑等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11)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12)甲方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不含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另行进行委托的专业)。

  2、本项目招标限价暂定为:72.49万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月26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月30报名时间:上午:9:30时-16:00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资料: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报名窗口(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4楼)。

  2、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二类或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行政区域为广州市。

  3. 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十一、投标报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1】126号文)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数,乘以施工图审查费费率6.5%计费。施工图审查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授权指定单位审定的勘察设计费结算价为计费基数,乘以费率6.5%,再乘以中标浮动率结算。

  十二、定标原则

  如果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若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招标失败。

  十三、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20天;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收款单位开具票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电话:020-32359509,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号。

  十六、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单 位: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代 建 单 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5月27日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单位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单位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10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我单位声明:我单位及我单位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我单位与本项目勘察设计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我单位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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