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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华区牛咀水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7-6-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的“深圳市龙华区牛咀水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项目编号:UHO2017-LH011)”, 根据采购单位的答复,对供应商疑问的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针对供应商疑问的答复:

  1、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项----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近3年(2014、2015、2016年)在中国境内已建设并运营的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移动式、集中式应急处理设施)处理规模达到

  4.00万m³/d及以上得5分;

  4.00万m³/d以下、3万m³/d及以上得3分;

  3万m³/d以下、2万m³/d及以上得2分;

  2万m³/d以下得1分。

  证明文件:要求同时提供同类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业主(用户)证明文件(同类业绩证明文件内必须要有项目名称、地址和规模,所有资料均要求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以上文件缺一不可,分包和转包项目不可作为得分条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近3年(2014、2015、2016年)在中国境内已建设并运营的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且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或以上的(集中式、可移动式)处理规模达到:

  2.00万m³/d及以上得5分;

  2.00万m³/d以下、1.5万m³/d及以上得3分;

  1.5万m³/d以下、1.00万m³/d及以上得2分;

  1.00万m³/d以下得1分。

  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业主用户证明文件(文件内必须要有项目名称、地址和规模,所有资料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上文件缺一不可,分包和转包项目不可作为得分条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答复如下:

  1、类似业绩规模问题。我局维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质疑所引用的《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适用建设工程招标相关规定。

  2、类似业绩出水水质问题。我局维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考虑到深圳市现有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出水水质普遍为一级B标准,为保障潜在投标人权益,本项目仅对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处理方式——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即移动式、集中式应急处理设施进行要求,不对出水水质进行规定。

  3、类似业绩证明文件问题。我局维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移动式、集中式应急处理设施)服务费用较大,多数项目预算均达到公开招标标准,考虑到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业主用户证明文件可确保项目后续正常实施不存在废标情形,我局坚持要求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业主用户证明文件。

  2、P29:第二册 专用条款→表三、评标信息→二、商务部分→5 投标人同类业绩中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2015、2016年)在中国境内已建设并运营的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

  疑问:本处要求近3年的业绩,根据招标惯例,一般是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业绩。故建议本条改为:“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中国境内已建设并运营的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作修改。

  3、P30:第二册 专用条款→表三、评标信息→二、商务部分→8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

  疑问:该部分为现场演示,但本项目递交的投标文件为纸质版,演示内容是否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在何处,请明确?

  答复如下:演示内容不需编制在招标文件中。现场演示时,演示人员必须为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可另派1名本公司工作人员作为演示助手),均须出具供应商的工作证明,不得另外委托技术人员。

  4、能否提供更为详尽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范围划分;

  答复如下:项目招标期间仅提供招标文件所列项目相关信息,由投标人自行根据勘探现场结果进行项目设计,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等其它资料。

  5、能否提供河段长期水质检测指标(至少1个月);

  答复如下:项目招标期间仅提供招标文件所列项目相关信息。投标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水质检测。

  6、无保底水量,对生化系统冲击大,无法保证运行效果;

  答复如下:由投标单位根据牛咀水流域水文特点,自行评估可供处理水量变化规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系统运行效果。

  7、工期75天,若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延期是否可免责;

  答复如下:除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因素(战争、地震等)外,其它原因导致的延期均不免责。现已进入汛期,投标单位需考虑降雨等天气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8、请解释违约承诺中“运营期间,若甲方要求撤销运营服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答复如下:本项目为临时应急处理设施,运营期间,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情况评估认为不再需要运行临时应急处理设施,要求撤销运营服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9、违约承诺-出水控制指标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认定出水水质不达标……并处以50万元罚款”,请明确,若非投标人处理系统原因导致出水不达标是否可免责;

  答复如下:不可免责。本项目为以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和河道水质作为考核标准,投标单位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10、1#、2#处理设施涉及的箱涵接驳方式(如有)、调节堰井、流量计井等进水部分工程设计应按《观澜河流域(龙华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华区八条黑臭水体水质提升工程方案设计》进行深化设计,业主能否提供此工程方案设计及要求,以便于工程量和报价统计。

  答复如下:项目招标期间仅提供招标文件所列项目相关信息,由投标人自行根据勘探现场结果进行工程量统计。且本招标文件中无“1#、2#处理设施涉及的箱涵接驳方式……”相关内容。

  11、请解释用户需求书中3、服务期限中的条文特别提示,本项目招标产生的中标价不属于保底性质.....中内容。

  请明确项目中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等工程设计、工程量都需要中标人负责施工吗?其中涉及市政项目拆迁、开挖等工程需要中标人完成吗?包括开挖敷设的进水管前段(包括提升泵站)也包含在项目投标范围内吗?

  答复如下:本项目以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处理的达标水量进行付费,水量变化风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以设施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和河道断面水质作为考核标准。中标单位须采取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移动式、集中式应急处理设施)、暗涵截污、底泥清淤、河道补水,以及其它保障河道水质的措施,确保水质达标。投标人自行根据自行勘探现场结果确定其它工程范围。

  12、表三:评分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运营技术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第28页)要求:1、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机电类(1人);2、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问题1:机电类是一个大学科,下属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等专业。请予以明确机电类是否是包含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等专业?

  问题2:第2条要求中的资格要求标准前后不一致。“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资格等级证书,符合项目技术团队的要求。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一般生产人员的资格要求,此处适用于项目技术人员不合理,降低了技术团队的技术标准。为保证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与运营,建议将“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1人)”。

  答复如下:针对问题1,“拟安排的项目运营技术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中机电类指机电类大学科下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

  针对问题2,同意将“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1人)”。

  二、针对招标文件的变更

  1、招标文件第二册/表三、评分信息表/二、商务部分/3、拟安排的项目运营技术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3)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得3.2分,没有不得分。

  现变更为:(3)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1人)得3.2分,没有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投递地址”及“开标地点”,现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4楼409开标室)

  3、关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如下: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7日9:00-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9:30;

  (3)开标时间:2017年6月27日 9:30;

  特此公告。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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