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将磋商文件中第16页十一条“22. 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项目施工企业进场建设付20%,土建完工付30%,设备采购安装完付30%,余款在项目平稳运营半年后付清。”更改为“22. 付款方式:咨询费从业主方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协议后,由社会资本方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项目施工企业进场建设付合同款40%,土建完工付合同款30%,设备采购安装完付合同款20%,余款在项目平稳运营半年后付清。”
将磋商文件第2页“六、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款”修改为“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是否含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三个专业有其一即可)。”
磋商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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