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拟对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新圩镇片区管网工程(项目编号:DS04G2-2017028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于2017年6月23日17时00分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评审专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投标人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需提交意见函,则应当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当建议人为供应商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当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时,请携带有效的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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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新圩镇片区管网工程预公示内容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6.20新圩招标文件定稿.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