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0701-174130040060)的社会资本方。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组织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二、项目实施机构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分局
代理机构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宜春经济技术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是保证宜春经济开发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根据国办函[2013]23号的函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面积84平方公里,已形成中医药和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和机械制造四大特色产业,产生废水主要为医药废水、机械加工废水、新型材料生产废水及少数化工废水。由于经济发展,人口增多,产生的废水增多,污染受纳水体,破坏生态品更,影响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恶化招商引资的外部环境。建设工程是保证经开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
4.1项目范围
建设工程:总规模20,000m3/d,污水处理厂采用半地下的布置形式,位于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内,用地面积约20亩。
4.2建设规模
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高日高时变化系数1.49。
4.3.主要工程内容
污水处理厂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进水泵房、调节池、水解池、生化池、MBR膜池、消毒池、污泥脱水机房、臭氧车间及臭氧催化氧化池(远期预留)、变配电间等土建和设备按2.0万m3/d 进行建设。
4.4进出水水质
建设工程的进水水质要求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指标如下(单位:mg/L):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进水指标 |
出水指标 |
去除率 (%) |
1 |
BOD 5 |
mg/L |
300 |
10 |
96.7 |
2 |
COD cr |
mg/L |
500 |
50 |
90.0 |
3 |
SS |
mg/L |
250 |
10 |
96.0 |
4 |
氨氮 |
mg/L |
40 |
5 |
87.5 |
5 |
TN |
mg/L |
50 |
15 |
70.0 |
6 |
TP |
mg/L |
4 |
0.5 |
87.5 |
4.5基础水量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基本水量在运营期前三年为设计水量的85%,即17,000m3/日,自第四个运营年起为设计水量,即20,000m3/日。日处理量超出设计水量(即20,000m3/日),污水处理量按照中标污水处理费的50%计算。
4.6污泥处置
项目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至80%后运至管委会指定地点处置(如属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属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或家用,需由资质单位监测,频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运输距离不超过20公里,项目公司只负责运费,不负责处置费。
4.6.工期
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
4.7.总投资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工程总投资进行计算,以上述的工艺及进出水水质标准进行估算总投资为9,300.00万元。
4.8交易结构: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由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通过本次资格预审和竞争性磋商确定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股权比例为5%:95%,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1年)。本工程估算投资为9,300.00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比不少于总投资的30%。
四、 采购形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形式,由项目实施机构书面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投标。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整;
(4)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完顺利成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资金的投融资工作。
(5)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申请人在中国在运营或已运营(包括由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运营)的单个项目设计能力等于或高于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不少于1个;
(6)申请人不存在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情形,不存在重大涉诉、仲裁等其他可能对我方本项目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负面情形。申请人近五年以来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近五年以来没有任何重大违法情形;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方应在未来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不低于联合体出资的50%;联合体中负责项目运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条件5;若联合体申请人在中标后拟引入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本项目,其不视为联合体成员。
(9)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10)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但采取有限数量通过制。
10.1申请人必须响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件中提出的要求,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10.2申请人必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全部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
10.3申请人须担保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10.4申请人应按照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盖章(单位公章)、签署(签字或印鉴)。
10.5联合体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增减、更换成员,不得改变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社会资本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10.6、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集中评审。
六、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不超过4家。
七、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得方式
7.1、资格预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人指联合体牵头人)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分,下午14:30 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起至2017年6月30日9:30:11:30分,下午14:30 16:30分(节假日除外)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宜阳大厦,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投标报名专区购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7.2、申请人应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下简称报名文件)及报名表登记表于2017年6月30日16:30分之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报名登记表中的申请人名称应按“(牵头人)和(成员方)联合体”格式填写。
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下简称“申请截止时间”)前,如联合体成员发生变化,需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连同更换后的报名文件于申请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
7.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2017年7月24日9:30(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前,递交至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宜阳大厦,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1室。申请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非联合体申请时且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其他情况递交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8.2除上述情况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资格预审文件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九、 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9:3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宜阳大厦,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1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宜春市经济技术经开区城管分局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管理委员会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编:3360000邮编:100055
联系人:彭松 联系人:刘翌雷
电话:0795-3668077 电话:010-63348560/13911506181
传真:0795-3668077 传真:010-63348691
邮箱:13911506181@139.com